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辦法》 25項違法違規行為應立案調查
時間:2023-01-06 09:39:30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規范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行為,《辦法》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辦法》包括總則,管轄,立案調查,查封、扣押,行政處罰決定,責任追究,附則等7大章節,適用于糧食和儲備部門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糧食購銷等活動,以及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活動。其中列舉了糧食和儲備部門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外,應當立案調查。據統計,有25項應當立案調查的違法違規行為。
其中,糧食經營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應當立案調查的違法違規行為:糧食收購企業、倉儲單位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糧食收購企業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時間三十日以上且涉及金額三千元以上,或者其他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被舉報;糧食收購者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涉及糧食數量較大;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涉及糧食數量較大;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涉及糧食數量五噸以上;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非法銷售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的糧食;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按要求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糧食倉儲單位經營場地、設施設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不符合糧油倉儲管理制度規定;糧食倉儲單位違反出入庫、儲存管理規定,或者造成糧油儲存事故;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或者包裝材料運輸糧食,或者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運輸;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糧食經營者未服從國家統一安排和調度;其他違反國家糧食經營管理規定的情形。
同時,糧食經營者在政策性糧食業務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應當立案調查的違法違規行為:政策性糧食收購時,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承儲企業虛報糧食收儲數量達十噸以上;承儲企業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或者騙取信貸資金;承儲企業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三千元以上;承儲企業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蛘咔鍍攤鶆?;承儲企業利用政策性糧食進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務以外的其他商業經營;承儲企業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涉及糧食數量五噸以上;承儲企業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拒不執行出庫指令或者阻撓出庫,時間三日以上并且涉及糧食數量五十噸以上;糧食經營者購買國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糧食,違規倒賣或者不按照規定用途處置;其他違反國家政策性糧食經營管理規定的情形。